六、漫谈“男”“女”“夫”“妇”
东汉许慎在《说文解字》中将汉字构造规律概括为“六书”,即六种造字方法:象形、指事、会意、形声、转注、假借。其中,象形、指事、会意、形声四项,是造字的原理,而转注、假借则为用字规律。正因为中国的文字是通过这些方法创造出来的,因此,中国的文字里就有形、有事、有意,甚至有声。细细研究中国的文字,感受字里乾坤,实在是一种妙趣横生的享受。
人类最原始的区别是男、女,最基本的关系是夫妇,那么,我们不妨来谈一谈:“男”、“女”、“夫”、“妇”这几个字。
在甲骨文中,“男”字有一个田,左边或右边是力。金文、小篆基本承续甲骨文字形,只不过把力放在了下面。“男”字的本义是在田间出力干活的雄性,也就是农耕文明时期的基础劳动力。《説文解字》解释:“男,丈夫也。从田,从力。言男用力於田也”。徐中舒曰:“男从力从田,力字即像耒形”。耒,是一种古代农具。
对“男”字的解释还有一种说法,是说“男”字从甲从刀,这是国家武力的基本保证。所以,男人,在和平时期是劳力,战争时期是战士。
不过,我认为,前一种说法是“男”字造字时的源头,后一种说法就是后人对已经定型以后的“男”字进行的拆字罢了。
再看“女”字,甲骨文中的“女”字像一个跪着的,两胸饱满的人,即妇人。其造字本义就是指两胸饱满的妇人,能生育、哺乳的雌性。有的甲骨文“女”字在两胸部位各加一点指事符号,表示哺乳,也就是“母”。金文和小篆延续了甲骨文的字形,隶书严重改变了女字的原型,原字里的“人”形消失了,变成了现代的“女”。
《说文解字》里解释:“女,妇人也”。《诗·周南·关睢》中有:“窈窕淑女,君子好逑。”《诗·卫风·氓》中有:“女也不爽,士贰其行。”
“女”字还被用作姓氏,《世本·氏姓篇》记载:“女氏:天皇封弟娲于汝水之阳,后为天子,因称女皇。夏有女艾,商有女鸠、女方,晋有女宠,皆其后也。”文中“弟”通“娣”,妻子的妹妹,姐妹共嫁一夫,幼为娣,长为姒。
“女”字还被用作代词,同“汝”,也就是你。《诗·魏风·硕鼠》有:“三岁贯女。”《论语·为政》中有:子曰:“由!诲女知之乎?”《史记·五帝本纪》中有:“女谋事至而言可绩。”在造字时代的古人看来,“女”是主内、做家务的妇人;“男”是主外、开荒耕种的劳动主力。据此,我们可以推测,“男”、“女”两字出现已经到了对偶婚制时期了。群婚制时期是母系社会,农耕文明尚未出现,男方到女方家去住,女子占主导地位,此时也许已经有了原始的“男”字,但绝不会是“从田,从力”的“男”字,此时如果造“女”字,更不会采取跪跽之形。伙伴制是兄弟共妻或姐妹共夫,《诗经》有诸父诸母之咏,就是其表征。这个时期,经济关系表现为家族财产权一般全归女子所有,或者男女各有。此时如果造“女”字,也不会采取跪跽之形。到对偶婚制产生时,农耕文明已经兴盛,女子已不再拥有财产权,它全归男子,包括女子本人,女子此时已成为男子的附属品,此时“男”字从田,从力,“女”字取跪跽之形,当是真实反映了当时社会的状况。
在甲骨文中,“夫”字是在“大”(大:成人)的头部加一横,此一横是指事符号代表发簪。此字的本义:成年男子束发,并用发簪固定。古人认为须发是父母所赐,不可剪除,因此年纪越大头发越长;也因此发簪成为成年男子所必需。古人以束发、加冠为男子的成年仪式:男子15至16岁束发,标志着告别童少时期,成为合法公民,国家可以征用;男子20岁加冠,表示成年,可以婚配。
此字有两种解释,其一是会意,字从人从二。“二人”等于一人加一人,即一个在家外劳动的人加一个在家内劳动的人,是指“已婚者”、“有配偶的人”。其二是象形,甲骨文字形,像站着的人形(大),上面的“一”,表示头发上插一根簪,意思是成年男子,是个丈夫了。
《说文解字》中有:“夫,丈夫也”。按:夫从一大,会意兼象形。周制以八寸为尺,十尺为丈,人长八尺,故曰丈夫。
关于“夫”字,有一个颇有趣味的故事,说的是乾隆皇帝下江南,见一农夫荷锄而过,即问左右道:“过者何人?”
随侍其侧的文华殿大学士和珅抢前一步答道:“回圣上,是个农夫。”
乾隆又问:“这农夫的‘夫’字怎么写?”
和珅微微一怔,不知皇上此问何意,但他一时也不及细想,随即答曰:“农夫之‘夫’,可两横一撇一捺。与轿夫的夫、孔夫子的夫、夫妻的夫和匹夫的夫同一写法。”
乾隆听罢,摇着头说:“你身为宰相,纵有经天纬地之才,却如何连一‘夫’字都不能解?”
和珅向以善解圣意而自诩,此时见龙颜不悦,却又不知如何作答,不由得汗如雨下,诚惶诚恐。
乾隆见其一脸窘相,亦知道和珅这个宠臣知识不过如此,便不再为难他。转脸问东阁大学士刘墉说:“爱卿,你来说说看,农夫的‘夫’字当作何解?”
刘墉见皇上点名让他解答,便不慌不忙地上前朗声答道:“农夫是刨土之人,故而上为‘土’字,下加‘人’字;轿夫为肩扛双杠之人,应先写‘人’字,再加两根杠子;孔夫子上通天文,下知地理,当作‘天’字出头之夫;夫妻是两个人,‘二’字加‘人’可也;匹夫乃天下百姓之谓也,可载舟亦可覆舟,是为巍巍然大丈夫,理应作‘大’字之上加‘一’才对。因用法不同,所以写法自当有别,岂可混为一谈?”
此种解字法和前面所提到的“男”字从甲从刀之解倒是有得一比。
面对头插簪子,正面站立,威风凛凛的“夫”字,“妇”字的字形则形成了鲜明的对照。“妇”字是一个会意字,在甲骨文里,“妇”字的左上方是一把笤帚,右边跪着一个人,也就是说,手持笤帚清扫屋室及住地的人就是“妇”。
《说文解字》云:“妇,服也,从女持帚洒扫也。”会义:谓服事人者。《白虎通》解释说:“妇者,服也,服于家事,事人者也。”
从字音上看,《说文解字》以“服”训“妇”字,实际上揭示了“妇”与“服”的同源关系。也就是说,在古人的观念中,“妇”是必须“服”于人,所以才赋予了“妇”与“服”相近的读音。“妇”是与“夫”相对的一个概念,所以,“妇”之“服”的对象自然是“夫”了。可见,仅“夫”、“妇”二字,就赫然表明了在古代婚姻关系中,男女双方夫尊妇卑的地位差异。同时,“妇”字也向我们传递了古代一个文化信息,即妇女是作为男性的附庸而存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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