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九辑:读经偶得(上)

五、论无为

 

“无为”是《道德经》的精髓,在《道德经》里,有很多篇幅讲到“无为”。我觉得,对老子的“无为”可以从两个方面去理解:一、“无为”是“道”的体现;二、“无为”是老子政治思想的总纲。

 

一、“无为”是“道”的体现。

 

老子主张一切顺应自然。他认为,“道”的存在状态是静止的,无为是“道”的根本法则。什么叫“无为?”老子在《道德经》第六十四章中详细叙述:“其安易持,其未兆易谋;其脆易泮,其微易散。为之于未有,治之于未乱。合抱之木,生于毫末;九层之台,起于累土;千里之行,始于足下。为者败之,执者失之。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,无执故无失。民之从事,常于几成而败之。慎终如始,则无败事。是以圣人欲不欲,不贵难得之货,学不学,复众人之所过,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。”这是说:局面安定时容易保持和维护,事变没有出现迹象时容易图谋;事物脆弱时容易消解;事物细微时容易散失;做事情要在它尚未发生以前就处理妥当;治理国政,要在祸乱没有产生以前就早做准备。合抱的大树,生长于细小的萌芽;九层高台,筑起于每一堆泥土的累积;千里远行,是从脚下第一步开始走出来的。有所作为的将会招致失败,有所执着的将会遭受损害。因此圣人无所作为所以也不会招致失败,无所执着所以也不遭受损害。人们做事情,总是在快要成功时失败,所以当事情快要完成的时候,也要像开始时那样慎重,就没有办不成的事情。因此,有道的圣人追求人所不追求的,不稀罕难以得到的货物,学习别人所不学习的,补救众人所经常犯的过错。这样遵循万物的自然本性而不会妄加干预。

 

此段最后一句总结“辅万物之自然而莫敢为”,概括了“无为”的内涵——“辅万物之自然”即顺应万事万物本来的状态;“莫敢为”则是要求人们消除个人欲望,不对这种状况进行过多的干涉。

 

老子在《道德经》第二十五章中说:“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。”这里所说的“自然”是指万物原来的状态,“道法自然”即听其自然、顺应自然。也可以说:“无为”指的是无目的、无意识、无作为、无欲望,这样才能顺其自然。正因为“道”是“无为”的,所以万物才得以自然地生长,也就是相信自然规律能推动自然界的正常发展。

 

老子在《道德经》第十一章中非常形象地解说什么是“无为”:“三十辐共一毂,当其无,有车之用。埏埴以为器,当其无,有器之用。凿户牖以为室,当其无,有室之用。故,有之以为器,无之以为用”。这是说,三十根辐条汇集到一根毂中的孔洞当中,有了车毂中空的地方,才有车的作用。揉和陶土做成器皿,有了器具中空的地方,才有器皿的作用。开凿门窗建造房屋,有了门窗四壁内的空虚部分,才有房屋的作用。所以,“有”给人便利,“无”发挥它的作用。

 

老子在《道德经》第五章中还说道:“天地之间,其犹橐龠乎?虚而不屈,动而愈出。”这是说:天地之间,岂不像个风箱一样吗?它空虚而不枯竭,越鼓动风就越多,生生不息。

 

老子说的这些,都是在说明“无”的作用,所有“无为,无不为”的“无”,都要从这一角度来理解。

 

《道德经》第三十七章中说:“道常无为而无不为”。这是说:道永远是顺任自然而无所作为的,却又没有什么事情不是它所作为的。

 

从老子的话中可以看出,“无为”不是“没有作为”,而是认为事物的发生与发展都有其客观性与规律性,人们对待自然必须依照自然发展规律办事,而不加以任何人为的措施。“无为”不是一动也不动,什么也不干,而是不作违反自然规律的事。因此,“无为”不是消极,而是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。“无不为”在“无为”的条件下,没有什么不可为的事,一切都会自然进化。老子看到一切客观事物如日月四时自然运行,草木鸟兽自然生长,红花绿叶不需要加以人为的渲染,鸟飞兽走各具本领,不待人教。

 

二、“无为”是老子政治思想的总纲。

 

老子所处的时代和他所处的位置,使得他可以看到当时的统治者以天下为己有,以人民为砧上肉,予取予携,作威作福,老子认为这是违反自然规律的行为,但他是智者,他知道,凭一己之力不足以与之抗衡,所以,他要提出“无为无不为”,既可以规劝统治者按照老子的设想行事,又可以给他人提供一个反抗当时政治制度的理论根据。所以,老子要说:“候王若能守之,万物将自化。化而欲作,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,镇之以无名之朴,夫将不欲。不欲以静,天下将自定”。这是说:侯王们如果能够遵守“道”,万物就会自然进老子在《道德经》第五章中还说道:“天地之间,其犹橐龠乎?虚而不屈,动而愈出。”这是说:天地之间,岂不像个风箱一样吗?它空虚而不枯竭,越鼓动风就越多,生生不息。

 

老子说的这些,都是在说明“无”的作用,所有“无为,无不为”的“无”,都要从这一角度来理解。《道德经》第三十七章中说:“道常无为而无不为”。这是说:道永远是顺任自然而无所作为的,却又没有什么事情不是它所作为的。从老子的话中可以看出,“无为”不是“没有作为”,而是认为事物的发生与发展都有其客观性与规律性,人们对待自然必须依照自然发展规律办事,而不加以任何人为的措施。“无为”不是一动也不动,什么也不干,而是不作违反自然规律的事。因此,“无为”不是消极,而是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。“无不为”在“无为”的条件下,没有什么不可为的事,一切都会自然进化。老子看到一切客观事物如日月四时自然运行,草木鸟兽自然生长,红花绿叶不需要加以人为的渲染,鸟飞兽走各具本领,不待人教。

 

老子为了进一步阐释他的观点,在《道德经》第二十九章中说:“将欲取天下而为之,吾见其不得已。天下神器,不可为也,不可执也。为者败之,执者失之。是以圣人无为,故无败,故无失”。这是说,想要用强制的办法治理天下,我看他不能达到目的。天下是神圣的,不能违背其意愿和本性加以强力统治。强力统治天下,一定会失败;强力把持天下,一定会失去天下。因此,圣人不妄为,所以不会失败;所以不会被抛弃。老子的“无为”在政治思想方面的应用也和“道”的体现一样,不是无所作为,而是要遵循社会的规律,有所为有所不为。这一点在《道德经》第五十七章中说的很清楚:“以正治国,以奇用兵,以无事取天下。吾何以知其然哉?以此:天下多忌讳,而民弥贫;人多利器,国家滋昏;人多伎巧,奇物滋起;法令滋彰,盗贼多有。故圣人云:‘我无为,而民自化;我好静,而民自正;我无事,而民自富;我无欲,而民自朴。’”这是说,以无为、清静之道去治理国家,以奇巧、诡秘的办法去用兵,以不扰害人民而治理天下。我怎么知道是这种情形呢?根据就在于此:天下的禁忌越多,而老百姓就越陷于贫穷;人民的锐利武器越多,国家就越陷于混乱;人们的技巧越多,邪风怪事就越闹得厉害;法令越是森严,盗贼就越是不断地增加。所以有道的圣人说,我无为,人民就自我化育;我好静,人民就自然富足;我无欲,而人民就自然淳朴。从上述可以看出,老子提倡“无为而治”绝不是盲目照搬别人的经验,更不是完全的放手。没有了向心力,宇宙将会大乱。

 

老子提出以“无为”的方式来治国,是鼓励管理者清醒地认识世界潮流和历史发展的趋势,知国所需,知民所望,而后制定相应的措施,身体力行,正己正人。治国如治水,重在疏导,不能堵截。老子的“无为而治”,是最高境界的管理艺术。无论世界如何变化,都是“得人心者得天下!”综合而论,老子所说的“无为”并不是什么都不做,而是主张不妄为,不乱为,顺应自然、尊重规律。他提出“无为而无不为”的主张,就是以“无为”的态度去“为”,去努力,这样才能取得更好的结果。以“无为”的态度去对待社会,就应该顺应时代潮流,顺应社会规律,这样才有可能达到“有为”的境界和效果。老子所说的“无为”,就是要以忘我与淡泊宁静的态度去对待世间万事万物。积极地忍耐,要有坚毅不拔的精神,保持宽容和谐的人生态度。不带个人偏见,去对待社会发展和自然规律,找出顺应的方法,融入自然与社会之中。

 

综上所述,老子的“无为”是老子哲学的一个专有名词,不能照字面直译作“没有作为”,或误解为“无所谓”,而是自然而然的“道”的法则。人们对待自然,以至处理政治,必须依照自然发展规律办事,也就是后人所说:“客观存在,不以主观意志为转移”。

 

老子在《道德经》里反复阐述“无为”思想,就是要告诉我们:天地万物,包括社会生活,都有其自然发展规律,“无为”不是不作为,而是顺从事物自然而然的变化,不加以任何人为的限制。

 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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